关于建立农村学校教职工体检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1-10 16:45:00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现状是各学校根据自己情况实行,部分学校落实职工定期体检制度,农村学校无法落实或无法定期落实。  2.全面建成武陵山区教育高地,教师是最终的践行者,惠及全全县人民。全力以赴达成这一历史性的宏伟目标,农村学校教学质量已具备基础。但农村学校教师对自身的健康容易忽视,当他们身体出现疾病时,往往危及了生命,不可医治,人财两空。  3.农村教师为了搞好工作,无暇顾及自己的身体。面对社会对教育的期待和自身对教育质量的追求,他们超负荷工作,透支健康,很难发现一些潜在的疾病。教师体检制度未能落实到实处,可能失去早发现、早治疗的良机。  4.实施这一举措,能充分体现对教师的关心爱护,真正把关心教师的措施落到实处,同时也使广大教师能以更大的热情献身教育!  建议实施方案:  1.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形成统一制度,财政统一经费预算,教育主管单位发文实施。  2.财政,卫生、教育、人事等部门制定实施办法,落实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