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发布:[!--write--] 发布时间:2018-03-30 14:47:21
3月29日上午,重庆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查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2015年初启动立法。起草组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反复讨论修改,形成条例草案文本。2018年1月,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
条例针对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面临的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水源地环保设施建设滞后、保护机制不够健全等突出问题,明确了管理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和有关企业各自的责任义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法,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禁止行为,监督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责任,还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作出了规定。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解决上述问题。下一步,我县将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确保条例规定的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通讯员:陶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