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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议县食药监局工作的通告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6-05-10 14:59:1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评议县食药监局工作的通告
 
开展工作评议是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为推进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主任会议审定,决定对县食药监局2013年以来的工作进行评议。现将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议原则及目的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促进工作、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对县食药监局贯彻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人大决议、决定等情况进行评价,促进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评议内容
(一)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的情况。重点是贯彻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市食药监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情况。
(三)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五)干部队伍及廉政建设情况。
(六)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的其它事项。
三、时间安排
评议工作从2016年5月上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为评议准备、评议调查、集中评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四、有关要求
(一)为了广泛收集建议和意见,达到通过评议推动业务工作的目的,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县食药监局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以纸子件或电子文档的形式反馈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县食药监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县行政中心1012室)。联系电话:76895766,邮箱:xsrdcjgw@163.com。
(二)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县食药监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综合分析和分类整理的基础上,如实将广大市民的建议和意见转交县食药监局并督促整改。
(三)县食药监局要以此次评议为契机,主动抓好有关问题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要把注重实效的原则贯穿评议工作的始终,正确对待县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禁防形式主义,确保评议活动达到推动工作的目的。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