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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2-07-09 11:07:36

 

  秀山人发〔2012〕12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

  公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法院:

  2012年6月18日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基本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着力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要求,以严格管理、不断改革、完善机制、科技应用,推进和保障司法公开,明显提高了审判质效,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司法权威。其工作成效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体现了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的积极态度和工作决心。会议指出:县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认识上还存在偏差。对司法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还有差距,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强,工作标准还不够高,有满足于现状和畏难的思想,现有规定执行不够到位等情况;二是公开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民对司法的需求相应增多,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案多人少、超负荷工作的情况未得到有效解决,影响了司法公开的质量和效果,以致少数法官主观上认为司法公开是内部权力运行方式,内部考核评估工作还有差距;三是公开工作保障难度较大。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直接影响了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一些工作。公开的信息量和公开的方式都需一定的人、财、物作支撑,加之法官队伍的不稳定,流出法官空缺未得到补充,需求与满足的矛盾给人民法院的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四是人民陪审员队伍尚需加强。现有陪审员中因有自己的职业,未能像法官一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审理案件,作用发挥少,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活动落实较困难。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坚持不懈推进司法公开。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司法公开既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问题。县人民法院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深入实践,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断完善、落实和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促廉洁,保障司法公信力。通过司法公开,进一步推进法院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官队伍建设。

  二、选好配好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履行了人民群众监督审判活动职责,架起了法院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正面影响力的优势,提高人民陪审员与社会的沟通效果,增强法院裁判的说服力。要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地位,以增强他们的社会荣誉感和使命感,特别要选好配好人民陪审员,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陪审作用,不断扩大公众对法院裁判结果的认知度,使法院审判工作进一步得到群众的了解与支持。

  三、着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要坚持把公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司法公开工作的最终标准。司法公开工作既要强调严格要求,又要针对司法公开的新情况和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开展工作研究。要不断完善民意反馈收集机制,建好信息反馈平台,及时收集司法公开的各种意见,认真分析原因,评估司法公开工作,改进管理服务方式。将合理真实的民意依法反映到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去,更好地应对、回应社会各界对司法公开的需求,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度。

  四、强化人、财、物的保障力度。在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支持的前提下,县人民法院要加快项目建设,县人民政府也要积极支持司法公开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帮助人民法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立足法官队伍流出人员的现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解决好法官编制空缺问题,为推进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县人法院接此审议意见后,要认真研究解决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并于四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6月27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级各部门,各街道人大工委、乡镇人大。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2年6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