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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2-07-09 11:08:15

 

  秀山人发〔2012〕13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检察院:

  2012年6月18日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自2009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完善机制制度,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加强队伍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指出: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思想认识需进一步提高。县人民检察院部分干警对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认识还不足,思想还不够统一,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探索不够,对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还存在着畏难情绪;二是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还不够强,缺乏较高标准和深层次的探索研究,调查研究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还不够强,少数干警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习惯仍然存在,全局意识、群众观念、调查研究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还不够强,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问题了解较少,干警综合素质特别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培养不足,影响了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三是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对社会矫正和监所执行罪犯管理的监督还需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有待完善,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的工作机制还需健全,检务联络室履行检察职能与本县大综治更好结合等问题需进一步探索,相关工作之间的衔接配合需进一步统筹。为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到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要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将法律监督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中。要加大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宣传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宣传典型案例,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建立适应新形势的派驻基层检察室,深化源头预防工作,着力创建检察建议约谈机制,扩大检察建议的社会效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不断深化检察工作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要不断完善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法律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完善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调健全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管理方式,使之真正融入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防控体系中。

  三、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检察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检察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县人民检察院接此审议意见后,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着力增强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切实做好整改,并在四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6月27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级各部门,各街道人大工委、乡镇人大。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2年6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