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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议县水务局工作的审议意见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2-11-09 11:12:13

 

  秀山人发〔2012〕17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评议县水务局工作的审议意见

县水务局:

  2012年10月25日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水务局工作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县水务局工作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十一五”以来,县水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服务秀山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全县水利系统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及重点工程建设、水政执法及服务工作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把我县建设成为武陵山区经济强县和中心城市提供了坚强的水利保障。但在工作中也存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水利设施管护不力,部分河段、库、塘、堰渠垃圾遍布,面源污染较为严重,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水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和基层水管单位人员待遇偏低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县水务局要认真学习贯彻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抢抓机遇,进一步完善“十二五”水利规划,做好项目储备,增添工作措施,抓实抓好水利建设。要切实加大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树立“抓水利就是抓民生”的理念,通过宣传引导,逐步形成政府关注、群众关心、人人参与水利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建管并重,明确管护职责。县水务局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协调各街道、乡镇,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秀山委发〔2011〕26号)精神,落实人员编制、配好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水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切实做到水利工程有人建、有人管、有钱维修,确保水利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制定专项规划,加强面源污染治理。要及时制定专项规划,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河流、塘、库、堰、渠等面源污染的治理。

  四、加强工作进度,确保重点工程建设。要协同相关部门,抓紧做好水务方面已进入“十二五”规划盘子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大向市级部门衔接汇报的力度,争取“市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市级项目),免除民族自治地区配套建设资金”的政策落到实处。

  五、建立联动机制,强化综合监管。要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主动加强与部门、街道、乡镇的衔接。通过健全联合执法、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水政执法体系。对严重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不断提高执法效果和增强执法的透明度。

  六、解决遗留问题,构建和谐水利。对县水务局下属13个事业单位184名职工40%自筹部分的工资和未列入上岗的11名超龄职工,积极争取县政府专题研究解决,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利系统和谐稳定。

  请你局按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县水务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以上评议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于2012年11月6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同意后实施,并于4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10月29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大。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2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