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4-01-08 11:16:20
秀山人办函〔2013〕12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送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函
县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召开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会议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印送你办,请报告县人民政府按照会议审议意见做好整改工作,于4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特此函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对《关于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
2013年12月27日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认为,自今年5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秀山委发〔2013〕15号)以来,各乡镇、街道较好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阶段性成效较为明显。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同时指出,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尽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距离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责任主体不够明确,集中整治不够彻底,部门跟进不够同步,监管机制不够健全,运行经费不够保障等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县、乡镇(街道)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树立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就是讲政治、惠民生的观念,把此项工作真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
二、强化责任意识,真正把各阶段目标职责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职责,建立完善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监管和考评激励机制,配齐必要的硬件设施,组建相对稳定的队伍和人员,确保长期有人管、有人抓、有人促。村居干部要结合实际,通过上门动员、院坝会、村规民约等多种方式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县级机关部门要履行对口帮扶乡镇(街道)职责,制定配套措施,对乡镇(街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予以实实在在的指导和支持。
三、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整体推进,持续开展。各乡镇(街道)要对重点区域,尤其是集镇、河流、主干道、风景区等重要部位容易死灰复燃的整治难点进行彻底摸排,采取倒逼、挂牌督办等方式和经济、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根治顽疾。要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举报制度,对严重污染破坏环境和干扰农村环境治理的违法行为要采用法律手段予以制裁。新闻媒体在大力弘扬宣传典型亮点的同时,要加大对环境治理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的曝光力度和频率。要严格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严格奖惩,强力推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拓宽筹资渠道,确保工作推进保障有力。一是要加大向市上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的力度。二是要增加财政预算,逐年增加专项资金拨付额度,建议近三年内适当调高农村土地复垦资金比例用于农村环境整治。三是乡镇(街道)要厉行节约,挤出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治理。四是村居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广泛动员群众专项集资用于本村寨、院落的环境治理。五是县级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力所能及对联系乡镇(街道)给予资金支持,以此形成市上争、县级拨、乡镇(街道)挤、群众集、部门凑的多渠道筹资体制,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推进保障有力,并以此建立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五、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基础保障。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作为改善民生、优化投资环境的重点工程,统筹资金,重点安排,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的投入,有序推进在建项目工程,重点抓好通达通畅工程和人行便道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