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4-04-24 11:17:16
秀山人发〔2014〕4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司法局:
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司法局主动作为,及时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努力完善规章制度,积极规范执法文书,认真推行重庆市“13589”工作模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加强协同配合,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清脱查漏专项行动,基层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促进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平安秀山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仍存在社区矫正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工作力量薄弱,相关部门配合联动不强,工作经费保障不足,存在脱管漏管等问题。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发挥职能作用,丰富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载体和宣传形式,加强舆论引导,让全县党员、干部和群众充分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让全社会更加理解、支持、配合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建设参与广泛、公正执法、充满人文关怀的社区矫正工作环境。
二、抓好队伍建设,筑牢矫正基础
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大争取和汇报力度,确保基层司法所人员2人以上的配置,重点配齐配强城区街道司法所。督促司法所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编发、组织学习社区矫正工作宣传资料,确保相关人员熟悉业务知识,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辅导员、信息员,让非执法性的辅助工作有规范、联得上、有记载、能保障,使社区矫正工作网络真正向基层最末端延伸。
三、注重经费落实,保障矫正实施
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办法,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装备建设,合理调整上级给予的政法装备,注重现代科技装备的配置和使用,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装备水平。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及时与县公、检、法机关共享,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高效开展。落实好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区县(自治县)中途之家建设相关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渝司法〔2012〕32号文件)的要求,抓紧做好我县中途之家建设,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四、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矫正行为
牵头建立健全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定期协调机制,加强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防备早、发现早、处置早、不出事。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动态管理档案,认真执行“五个一”日常管控措施,强化对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加强执法检查,规范社区矫正行为。建立健全与街道、乡镇、村居(社区)的协作机制,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确保辖区矫正对象管得好、不失控,防止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县司法局接此审议意见后,要认真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并于6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