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送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评议意见的函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5-06-30 09:18:25
秀山人办函〔2015〕3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送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评议意见的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评议方案》的要求,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明高所作的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并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评议,评议结果为基本满意。现将会议的评议意见印送你办,请报告县人民政府按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评议方案》的要求,根据评议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实施,并于2015年10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特此函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