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1-10-25 09:43:22
秀山人〔2011〕18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2011年10月2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选举委员会,主持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选举委员会自行撤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10月21日
主题词:机构设立选举委员会决定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门,县政府工作部门,各街道人大工委、乡镇人大。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1年10月21日印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