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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1-10-25 09:43:22

 

  秀山人〔2011〕18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2011年10月2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选举委员会,主持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选举委员会自行撤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10月21日

  主题词:机构设立选举委员会决定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门,县政府工作部门,各街道人大工委、乡镇人大。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1年10月21日印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