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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高林平同志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2-02-03 10:18:35

 

  秀山人〔2012〕3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高林平同志辞去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2年1月16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委的决定,高林平同志因工作调整调至垫江县人民法院工作,不再担任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高林平同志于2012年1月16日向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呈交了辞去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报告。

  2012年1月16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高林平同志的辞职报告,决定接受高林平同志辞去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1月16日

  主题词:职务辞职决定

  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工作部门,各街道人大工委、乡镇人大。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2年1月16日印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