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勇军等5名同志辞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3-04-28 10:24:38
秀山人〔2013〕6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勇军等5名同志辞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3年4月2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王勇军、王烈君、杨昱、阎永锋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于2013年4月23日,李顺友同志因身体健康原因于2013年4月20日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相关规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勇军、王烈君、李顺友、杨昱、阎永锋同志辞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