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黄佳琦辞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4-06-30 10:27:19
秀山人〔2014〕4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黄佳琦辞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4年6月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梅江镇第三选区黄佳琦于2014年6月4日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相关规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黄佳琦辞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