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7-02-14 16:00:22
根据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安排,县十七届大人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月下旬听取和审议改革完善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提高审议质量,2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吕英带队,率调研组到县公安局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调研组在县公安局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郑平忠同志关于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制度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实地到中和派出所调研了解接报案、受案立案、案件管理等工作情况。
通过调研了解到,自受立案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受案立案改革举措落地,提升了警情处理质效,提高了受案立案信息化水平,加大了执法办案公安力度,并成立了执法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接报警和受立案的监督管理。
吕英主任在座谈时充分肯定县公安局在推进受立案改革中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改革举措高效便民,工作流程规范有序,监督管理形成合力,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解决了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及时受立案和违法受立案问题。对继续推进公安受立案改革工作,吕英强调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使公安机关受立案改革工作更加到位;要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问题发生;要依托市公安局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等平台提高办案效率;要畅通与人民群众线上线下沟通交流渠道,为群众查询案件进度、了解治安状况等提供便捷的服务;要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安干警正确履行职责;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安干警整体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进一步搞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大敏、任江河、唐太成、王天文,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郑平忠,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县人大法制民族委员会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县公安局班子成员、各科所室队负责人等参加调研或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