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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议县交通委员会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3-08-05 11:57:37

 

 关于评议县交通委员会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和第15次主任会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彪率调研组一行15人,于6月上旬对县交通委员会2012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调研基本情况。 6月上旬,调研组实地视察了县交委实施的八十步至太平场公路(龙池至川河)、宋农至海洋公路、龙池至石堤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大溪乡水上交通安全情况。召开了4个座谈会,分别听取了部分县人大代表及村居干部、县交委服务对象和县公路局、运管所、路政大队、港航管理处等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了县交委工作汇报,并与职工代表进行了谈话。同时,委托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向县人大代表、市民代表发放调查问卷,在秀山电视台、《秀山报》、秀山网和28365365手机备用网址发布通告征求市民建议意见。
(二)调查问卷测评情况。调研组发放调查问卷内容涉及县交委工作总体评价及依法履职、工作作风、宗旨意识、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共收回调查问卷881份,其中县人大代表196份,机关干部176份,其他社会各界人士509份,具体情况如图所示:
 
 
 
 
 
 
 
 

(三)对县交委基本评价。调研组经问卷调查测评和座谈了解到,换届以来,县交委班子工作合力强,作风扎实,务实进取,勤政廉政,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能够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以“加快建设‘一线两轴五射’主骨架,打造渝东南边区交通枢纽”为总目标,以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为重点,迎难而上,奋力攻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了我县交通事业较快发展。班子的人大意识较强,能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探索和创新代表建议的办理模式,求实效、重落实。
二、主要问题
(一)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交通部门对贯彻落实《公路法》及相关交通行业法律法规做了大量工作,但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对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不够,市民了解掌握有关交通法规较为粗浅,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个别市民损坏公路附属设施,非法占用公路,阻碍公路畅通的行为时有发生。存在群众对交通执法人员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抵触、无理纠缠等现象。
(二)农村公路建设有差距。一是向上争资立项力度不够。2013年全市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计划为6000公里,市上安排我县的计划为100公里,比全市实施“通畅工程”计划的平均数还低。二是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推进速度较慢。“十二五”期间,我县所有行政村、有条件的自然村和出境主干道改建1567.192公里,预计2013年底可累计完成400余公里农村公路改建,为此,2014年、2015年需完成改建任务约1100公里。三是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补助标准较低。目前,我县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为每公里35万元,对优质优良工程每公里奖励5万元。而石堤、大溪等边远山区乡镇实施农村公路硬化成本较高,资金缺口较大。
(三)公路养护有待加强。一是我县境内公路破损较为严重。如石耶至洪安、石堤至海洋、梅江至巴家、清溪场至孝溪等公路出现路面坑洼、水泥翻沙、路基下沉等现象,平凯至钟灵、膏田至茅坡、老山沟等经济干线公路,因矿车碾压,路面损毁严重,群众反响强烈。二是公路养护资金“瓶颈”仍然没有打破。2013年,市级下拨我县养护资金1227万元,其中人头经费406万元,养护工程专项资金821万元;县级养护配套资金(含县公路局三公经费)300万元,而县公路局财政供养人员每年需经费1700万元,导致养护资金被安排为人头经费。三是公路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公路养护队伍基本是以前“道班”工人组成,大多学历低、“半路出家”,专业技术人员较少。
(四)道路运输管理和公路执法问题较为突出。一是县城出租车“宰客”现象突出。市民反映出租车在火车站载客不打表,收10元/人,既侵害了乘客利益,也损害了秀山形象。二是“非法”营运较为突出。我县城乡存在自用小轿车及长安面包车、两轮摩托车等非法载客现象,特别是火车站站前广场、石堤片区、渝湘高速公路贯通的溶溪和洪安片区非法载客现象屡禁不止。为了争夺客源,溶溪班线营运业主长期在渝湘高速 “秀山”、“玉屏”下道口非法执法,拦堵非法营运车辆,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三是城乡客运体系尚未健全。石堤片区农村客运车辆投放不足,城区公交随意停开或随意改变营运线路,钟灵至县城客运车辆“私自”设站,停靠平凯街道原交巡警平台处,给钟灵百姓进城办事带来不便,增加了出行成本;少数客运班线驾乘人员素质较差,言行粗暴,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四是汽车修理行业管理缺位。由于查处不力,我县境内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汽车维修点不少,非法经营现象较为严重。五是对“超载超限”执法检查力度不够。在治理“超载超限”执法过程中,存在“重罚款、轻卸载”、“交罚款、车放行”的现象。
(五)交通安全工作亟需加强。一是道路交通存在安全隐患。我县境内国、省、县公路干线及公路附属设施受到个人破坏或非法占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过往车辆通行;二是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滞后。因我县山区农村公路坡陡、弯多、路险,实施“通畅工程”以来,已硬化农村公路没有同步实施“安保工程”,安全隐患较大。三是水上安全隐患较多。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点多、面广、难度较大,水上应急救援装备投入严重不足。以大溪乡为例,目前没有水上应急救援装备,一但发生水上安全事故,无法及时、快速实施救援。四是公路行道树存在安全隐患。我县境内的国省干线公路行道树多为杨树,该树种生长速度快,干高质脆,枝繁叶茂,易被风吹断或倒伏,常造成行人人身伤害或过往车辆、沿线民房、电力及通讯线缆等财产损失。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交通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针对执法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秀山报》、秀山电视台、秀山网等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交通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爱路护路自觉性。
(二)加大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力度。一是加大向上争资立项力度。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联系,在立项争资上狠下功夫,争取市上增加我县每年实施“通畅工程”计划;二是加快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速度。协调和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加快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速度,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圆满完成我县所有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任务;三是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要严格执行市上农村“通畅工程”每公里40万元的补助标准,县政府应对农村公路优质优良工程进行奖励,真正实现以奖代补目的。
(三)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力度。一要加强对公路养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建设是政绩、管理养护也是政绩”的理念,改变“重建轻养”思想,切实把公路养护纳入交通部门工作重点来抓。二要注重公路养护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健全公路养护机制,真正实现“科学养护、人才支持”,“有路必养、养必见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三要树立“既养人更要养路”的观念。养护资金不能用于养人,养护人员工资应纳入县级财政统一预算,确保我县公路养护正常开展。四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村道养护模式,实施好我县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的同时,做好后期管理和养护工作。
(四)狠抓道路运输管理,严格公路执法。一要加强对客运驾乘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依法严查不打表、乱收费等违法现象。二要集中开展“非法”载客营运综合整治。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采取“堵、疏、抚”多管齐下方式,加大非法客运查处力度,做到查处一例,震慑一片。三要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综合整顿汽车修理市场,加大对我县汽车维修行业的执法检查,对没有办理工商执照,无维修资质的汽车维修点坚决取缔。四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做到涵盖乡镇、街道及村居;要科学制定城区投放出租车增量规划。要加大对我县汽车站综合管理,确保客运车辆一律进站营运,逐步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五要提高公路执法水平。要依法加大对公路执法,提高公路执法和公路管理水平,严格查处“超载超限”违法行为,确保我县境内公路畅通,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五)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县交委要组织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及村居要协调配合,建立隐患点工作台帐,制订整治方案;积极实施“安保工程”,特别是对农村公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标准安装防护栏、防撞墙及广角镜等安全设施;新修农村公路一定要把“安保工程”纳入预算,并同步实施;要加大对我县水上应急救援装备的建设,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对国省道沿线行道树进行矮化处理,排除安全隐患;要适时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将宣传和整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