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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我县贯彻实施《重庆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情况的报告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3-08-05 11:57:55

 

 关于检查我县贯彻实施《重庆市科学技术
投入条例》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安排,5月下旬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天文带领执法检查组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座谈等形式,对我县贯彻实施《重庆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以下简称《科技投入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科技投入条例》的主要成效
(一)科技投入政策导向不断加强。县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均把科技放在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县政府及时调整充实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布置全县重大科技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中药研究院等科研院校构建了县校(院)合作框架,相继出台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秀山自治县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秀山自治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从财政投入、税收扶持等方面营建了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和投入的新环境。
(二)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初步建立。一是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2010至2012年,每年县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分别为1020万元、1726万元、2504万元,每年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分别为891万元、1495万元、2268万元。二是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持续增加。从近三年不完全统计看,全县企业科技投入资金累计为3600多万元。三是科技投融资渠道不断拓展。相关部门牵头协调重庆农发行、哈尔滨银行等多家金融单位为企业提供科技投融资服务,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目前,已初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财政配套、金融机构融资、科技专项资金、社会投资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制,推动了企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三)科技资金管理逐步规范。为加强科技投入资金的管理,县政府制定出台相关办法,明确了科技、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及项目组织、承担单位的职责,对科技资金开支范围和科技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和执行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建立了从资金预算、划拨、决算管理程序的控制系统。科技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和有效化。
科技投入的稳步增长,加快了科技创新和进步,全县科技创新项目和企业逐渐增多,工业新产品逐年增加,“十一五”末,全县科技对经济贡献率达45%。截止目前,全县建成研究所4个、研究技术推广中心1个、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个、生产力促进中心1个、校地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试点创新型企业1个、市级专家大院2个,培育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8家。
二、贯彻实施《科技投入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科技投入条例》宣传力度不够。通过调研了解,《科技投入条例》的宣传没有形成常态和强势,即使开展了少量的宣传,形式也比较单一,广度深度不够,社会知晓面窄,认可度不高,科技投入和管理意识普遍不强。一些部门、企业和基层领导对科技投入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一些生产企业存在急功近利思想,认为科技投入不仅量大,而且见效慢,为减少投资成本,直接引用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少。
(二)科技实际投入不高。近年来,我县科技投入虽然增长较快,但由于基数小,相对于经济总量而言,比重偏低,科技未能与经济同步发展,科技投入指标在全市处于较低水平,每年考核虽然都通过了市上要求,但上报市上的科技投入数据,与实际投入存在较大差距。《科技投入条例》第十四条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每年的生产建设发展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但据了解,从近三年情况看,县财政几乎没有直接向企业投入应用技术开发与研究资金;《科技投入条例》第七条明确要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投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但据了解,我县纳入预算盘子的科技投入,除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资助与奖励资金,其余资金的使用县科委未参与管理。另外,由于我县科研机构建设滞后、科研人才匮乏,一定程度也影响了科技投入。
(三)企业科技投入不足。《科技投入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要求“企业每年用于技术开发的经费,应占企业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一以上,技术进步先进企业、科技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占百分之三以上。”但据了解,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3家,建有独立技术研发机构的只占10%,开展科技活动和R&D(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只占8%。大多数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不足,科技创新能力薄弱,且科技投入主要用于科技平台建设、校企合作,在新技术研究与应用领域几乎没有投入,一定程度制约了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2012年,我县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零。    
(四)财政科技投入规模、结构不尽合理。一是应用技术开发与研究资金与科技整体投入的比重不协调。如2011、2012、2013年科技投入分别为1075万元、1904万元、2134万元,而应用技术开发与研究资金都只有22万。二是科技投入用于企业创新比重偏低。近年来,我县部分企业先后借助高等院校的技术、人才优势建立了工程技术中心、专家大院、联合实验室、研究所等创新平台,但由于我县财政用于支持企业创新平台研发后劲不足,导致企业对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培育受限。三是科技投入税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企业对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产生的研究开发费进行税前扣除的政策认识不够,加之财政对企业投入严重不足,未达到引导作用,使企业没有享受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或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政策,导致企业创新意识不足。
三、深入贯彻实施《科技投入条例》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条例》宣传。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切实把科技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结合建设“武陵山区经济强县和中心城市”以及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通过新闻媒介、“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科技进村入户”、农民科技夜校等形式,继续在全县尤其是企业及管理单位广泛深入开展《科技投入条例》学习宣传活动,鼓励企业用好用足科技财税、金融扶持政策,进一步调动企业科技投入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全县科技进步奖”、“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奖”、“新学科和新技术带头人”等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我县科技创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强化各级各单位对加大科技投入、依靠科技进步的认识。
(二)建立统筹协调的科技投入机制。一是完善监管机制。从制度上有效衔接各职能部门、各监管环节,整合监管力量,依法加强对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科技活动享受国家政策减免的税费,必须全部用于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的规定。二是健全激励机制。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科技考核制度,将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作为企业及老总的重要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大对科技项目单位和科技创新人才的奖励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力争2015年全县规模以上企业每年用于技术开发的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一以上,技术进步先进企业、科技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占百分之三以上。三是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县财政要把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开发与研究资金、科研基本建设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真正落到实处。
(三)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水平。一是逐步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和增幅。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年提高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财政用于科技的经费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幅度;应用技术开发与研究资金占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百分之一以上。二是合理使用应用技术开发与研究资金。优化应用技术开发与研究资金投入中的研发、免税、奖励投入比例,大幅提高直接用于科技研发项目的投入比重,以项目带动为主线,加快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突出锰矿资源深加工和金银花、土鸡、茶叶等特色产业的科技研发和运用。三是逐步建立财政性资金投入科技占比制度。推行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科技评价,即财政性投入的各种专项资金,均应有一定比例投入科技创新,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和全社会参与科技投入,力争2015年我县R&D(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数据),2016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数据)。
(四)加快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金融投入机制,加快发展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和风险投资为支撑、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切实改善科技创新企业投融资环境。研究制定促进我县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科技融资担保机制,探索建立县级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支持,构筑我县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优势。
(五)努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遵循“承接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走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的科技发展道路,在加快消化、吸收、推广实用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快重点领域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贡献率。“借鸡下蛋”,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成果转让、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共建技术开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等多种形式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把引资和引智相结合,创造、引进、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有效解决县财政薄弱科技资金投入难度大和我县科技人才、科研机构奇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