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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检察院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3-09-06 11:59:0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计划,8月上旬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吕英、副主任任江河带领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和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对县人民检察院促进公正执法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视察了检察院信访接待、检察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围绕人大提出的十个方面的内容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开展了问卷调查,广泛征求了公安、法院、司法及检察干警、人民监督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的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了公正执法工作。从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显示,对县人民检察院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满意率为82%。基本满意17%,不了解1%。
(一)“三项建设”,提升了检察工作管理水平。一是重视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干警素质。近年来参加市上各类培训学习共84人次,通过司法考试20人,定期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和定向要求干警自学,通过以上举措,提高了干警实际履职水平和内在素质,树立了检察形象。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基层队伍建设先进集体”。二是视文化阵地建设,增强检察队伍活力。注重人文理念,以检察文化为抓手,创办文化走廊、多功能厅、荣誉室等丰富多彩的文化阵地,树立文化育检理念,使检察干警置身于法律文化、催人奋进的工作环境之中,精心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快乐的工作氛围,激发了干警工作热情,增强了队伍活力。三是重视制度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按照执法办案讲程序、讲规范、讲质量的要求,做到司法有序,监督有力。实行了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制度。实现了主动接受监督,促进了自侦案件办理质量和效能的提升。狠抓了规范化基层检察院创建。落实了《案件质量管理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标准》、《规范法律文书制作规定》等业务管理制度并全部网上运行,已形成全面、系统、规范的案件管理体系,为促进公正执法提供了科技保障。推行了监督执法办案人员的新模式。采取“一案三卡”(廉洁自律卡、办案告知卡、回访监督卡)方式,促进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发案单位和当事人监督;落实办案责任终身制,健全了检察官执法办案效果档案,并实行一案1名监督员,促进了廉政风险防控;推行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现了5年来无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案件。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推行了《执法规范化考评细则》,挑选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干警到案管中心工作,负责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工作,对办案流程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有效满足了贯彻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中心成立以来共开展规范化检查6次,抽查内卷120卷,发现并纠正问题50起,办案规范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实现了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目标。
(二)依法履职,促进了公正司法和效能。一是落实专项工作措施。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提高执法办案质效;严格执行两录审批制度和审录分离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有效,客观真实。今年,对办理的7件职务犯罪案件均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实现了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审理“零翻供”。严格执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防止了案件管理混乱现象。二是创新专项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了新的刑事诉讼法要求,严格执行了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规定,从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6件9人、不诉3人情况看,都较好地满足了法律的基本精神。还成立了“沙姐”青少年维权岗,在校园进行法制宣传,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创新检务督察工作机制,制定《工作纪律作风督察办法》,成立督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兑现奖惩,检察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创新工作重点,密切联系群众,在全县设立了民事行政申诉点和派驻乡镇检务联络室,设立以来受理各类申诉案件62件,基本实现了立足基层服务群众的需要。三是加强沟通协调,促进法律监督。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判、执行和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主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严格执行刑事立案、侦查活动、民事诉讼、行政执法和执行案件监督,加强公检法司协作。实际工作中,坚持以联席会议和协作会议方式统一法律认识、消除执法分歧,建立监督信息平台,完善检察协作机制,开展行政执法单位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较好的提升了法律监督实效,确保了公正司法。
(三)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一是积极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始终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上门听取意见,对人大代表就检察工作提出的议案和询问予以认真研究、答复,定期向人大代表寄送检察刊物,让他们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二是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对检察工作的监督。聘任人民监督员对执法办案和检风检纪督查,强化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有效促进了检察机关严格司法,规范执法、文明办案。三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在近年推行检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了公开的内容,丰富了公开的途径。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创造条件,增强执法透明度,拓宽了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对侦查活动监督、公安派出所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等还需探索。新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一些新的领域,如社区矫正、民事执行监督等还有待于检察院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二)队伍建设、检务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办案熟手能手少、高层次人才缺乏,复合型人才和业务领军人物不足,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由于办案编制有限,检察官断层,人少案多矛盾突出,特别是新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办案工作量明显增多,办案人员节假日休息少,加班加点现象较为突出,检务保障工作尚需加强。
(三)执法能力与执法办案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个别干警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缺乏主动参与诉讼环节监督意识,监督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不注重矛盾化解,办理的一些案件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要求还有差距。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县人民检察院要以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动力,不断健全和完善执法规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现有规章制度进一步梳理整合和修改补充,依法构建一套符合实际、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的检察业务规范体系。要狠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切实保障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公正化。由其要抓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中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有效防止执法中的随意性,增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二)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促进法律监督工作覆盖全社会。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法律监督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社会矛盾发生的源头,深入到社区、农村和企业,使检察工作扎根于基层、扎根于群众。积极探索延伸检察职能,服务基层群众的长效机制。以派驻、下访巡访、定期联络的形式服务基层,让检察职能延伸到乡(镇)村、机关和企业,逐步形成检察职能与基层接访、调解、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机制,畅通群众诉求。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和检务保障建设,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以检察队伍建设为根本,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充实一线,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加强检察官职业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要突出抓好公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司法、规范执法、文明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