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3-11-04 11:59:46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安排和第17次主任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彪带领调研组,深入到平凯、龙池、洪安、石耶、海洋等街道、乡镇,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5次,同时通过电话征求意见等形式,认真听取了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共151件(含议案转建议1件),内容涉及农业农村、市政、水利、交通、教育、环保工作等各个方面。除2件转县委组织部办理外,其余的转县人民政府办理。各承办单位将办理工作与认真履行职责、改进部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今年办理工作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县农委、县人力社保局、县水务局、县市政园林局等单位,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高度,切实把建议办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为了高质高效完成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下属单位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做到办理工作有专人抓、有人管。县农委还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为分管领导和科室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办理程序较为规范。大多数承办单位都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有关要求,建立有效的办理制度和规范的办理工作程序,提高了办理实效。如县农委在这方面做得较好,他们继续坚持“一次交办、两次见面、三次审核、多次督查”工作方法,做到“三个集中”,把好“五道关口”。“三个集中”是:集中交办、集中审定、集中答复;“五道关口”是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集中审定、主要领导审签,强化办理过程督查,办理程序较为规范。
(三)办理工作力求实效。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办理质量,注重办理实效。做到凡是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又有条件办的,抓紧时间办理,对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认真进行落实,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对需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制定计划,拿出方案,分步实施。对受政策限制或条件制约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妥善地对代表做好解释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对办理工作认识有待提高。少数承办单位没有认识到代表建议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一项重要权利。调研时发现,个别单位由于办理人员工作调动,没有搞好工作移交,导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束之高阁”;有的承办单位给县政府督查室、人事代表工委报告已经办结,可调研时代表反映没有收到答复函,存在“上清下不清”现象。
(二)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调研中发现,在今年的办理工作中依然存在“重答复、轻落实”,“光打雷、不下雨”的现象。如陈小敏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马西社区居民用水的建议》,反映的是马西社区下辖6个居民小组2100多人的饮水问题,县水务局在答复中明确表态“将马西社区居民饮水纳入县城供水范畴,目前正在做方案”。她在参加座谈时说,现在心里很纠结,因为自己有点违心地在回执单上填了“满意”,目前为止老百姓的饮水问题没有解决,如果再不解决,老百姓有上访的可能。又如,王治宇代表反映,他连续几年提出《关于硬化隘口居委会矮明溪至塘坳公路的建议》,今年县交委答复是“我委将根据隘口镇的建设积极性及今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在今后的建设计划中予以规划”,今年仍然没有纳入规划,看不到解决的希望。作为老百姓“代言人”,因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和落实,代表感到很纠心。
( 三)回复函中存在不规范现象。一是答复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没有逐人答复。如刘安武、夏祖凯代表提出的《关于成立凤凰山森林公园统一管理机构的建议》,县市政园林局办理时没有逐人答复。二是答复件没有使用正式文件,工作不够严肃。如县财政局在今年办理代表建议时,答复函没有使用正式红头文件。三是回复函格式不规范,工作比较草率。如回复函标题的规范格式应为“×××(承办单位)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号建议的复函”,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理的4件建议,回复函标题的格式有三种不同版本,无一正确。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对办理工作的认识。各承办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依法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充分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法行使职权和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为此,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办理代表建议既是我国政治制度的要求,也是政府及职能部门应尽的职责。充分认识办理代表建议是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是尊重代表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
(二)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一要加强业务培训。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办理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确保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打下坚实基础。二要抓好办理落实。各承办单位要强化办理措施,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必须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的有关要求,把办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切实把办理工作做实。三要注重调查研究。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采取上门征求代表意见、邀请代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联系和沟通,真正形成办理工作的合力,把代表建议办好办实,让代表满意、群众满意。四要解决办理资金。政府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可设立“办理代表建议预留资金”,用于专门解决代表建议的办理。五要强化工作督查。各承办单位要强化对办理及答复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进行“回头看”。县政府督查室要积极探索督办建议办理的模式,既推动承办单位在落实上下功夫,又让承办单位间在办理工作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办理工作制度化建设。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县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有关要求,把联系代表工作贯穿到办理工作的始终,深化“开门办理”、“现场办理”、“阳光办理”等公开办理形式,坚持办前、办中、办后联系代表的工作方法,加大代表参与建议办理的力度,使代表全面了解所提建议的办理过程,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和落实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制度,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使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