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3-11-04 12:00:06
关于县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安排,10月上旬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任江河副主任带领调研组,实地察看了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庭办公楼、有关装备投入配置、规范庭审情况及法庭便民措施落实情况,组织龙池镇、清溪场镇、石耶镇人大负责人、分管基层政法工作的领导,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部分镇人大代表、基层人民调解员召开片区座谈会3次,详细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庭建设情况的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法院基层建设基本情况
目前,县人民法院现有编制106人,在编干警91人,有审判员46人、助理审判员7人、书记员28人、司法警察7人、工人1人。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高级人民法院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法院基层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法官队伍人员素质不断增强,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基层司法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从调查座谈了解的情况看,法院基层建设情况总体上是好的,所取得的绩效较为明显,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法院基层建设得到有效保障。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支持下,基层法庭经费保障及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实现了基层法院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由中央和市级财政负担的保障体制。法院常态公用工作经费达到2万元/年/人,物资装备也得到落实;法官能较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法院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可行,审判工作有效推进。
﹙二﹚法官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强化业务培训学习,创新方式,建立了学习机制,出台了相关办法,对接法官培训网,打造过硬的法官队伍,在编人员中有33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基本实现了法官队伍“优化结构、激发活力、锻炼干部、有序推进”的要求,能力素质有了很大提升。
(三)审判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根本要求,做到了依法审判、依法执行。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持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依法行使审判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诉讼服务理念,拓展诉讼服务职能。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成效,统一并规范了窗口建设标准,提升了诉讼服务水平。着力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有效执行了上级工作要求,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基本实现了人民法庭、便民审判站、便民联系点和便民联络员之间的有效衔接,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不出乡镇即可享有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二是加强法院政务工作,推进和规范审判管理。从县人民法院三个中心人民法庭的建设情况看,均有标准的数字化审判庭,基本上达到了全市的统一标准。大厅设置告示栏,有明确的法庭受案范围、立案条件、诉讼收费标准、案件管理流程、审限期限、司法救助等内容。在装备配置上,达到了每个中心人民法庭有车、多功能一体机、电子签章机、扫描仪、巡回审理包、触摸屏、电脑等,其办公条件的改善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加之数字内网监督及其庭审视频的使用,法院审判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是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依照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民生法庭”活动,全面建立了诉讼网络和巡回审判站,聘任了217名诉讼联络员,初步形成了庭、站、点、员一体化便民诉讼网络平台。从调研的情况看,基层法庭为群众降低诉讼成本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开展了赡养、抚养、扶养、婚姻、借贷、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的巡回审理。1—9月法院收结案情况如下:
县人民法院2013年1—9月收结案情况对比统计表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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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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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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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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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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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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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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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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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
|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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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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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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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123
|
-44%
|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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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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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43
|
114
|
112
|
+147%
|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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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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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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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8
|
2104
|
1662
|
-18.6
|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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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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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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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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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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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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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9月3个中心人民法庭办理巡回立案件265件、巡回审判案件157件,真正起到了让老百姓“少跑腿、少误工、少花钱”的作用。一体化便民诉讼平台更是有效地发挥作用,第二中心人民法庭审理的103起案件,由诉讼联络员协助送达的就达84人次,较好地保证了案件的审限和期限。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如第二中心人民法庭16件案件的审理周期平均为23天,低于法定审理期限67天,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
四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扩大调解覆盖面,把一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从派出所、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员介绍的情况看,法庭将调解工作贯穿到审判工作全过程,多方联动、提前介入,树立了“全程调解理念”,适时深入辖区的乡镇、村﹙社区﹚、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解惑涉法、涉诉问题,积极开展诉调对接,指导基层做了大量的庭前调解工作。如今年1至9月,第二中心人民法庭辖区内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就有30件,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调解结案达93件,其中撤诉的就有36件。
二、基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司法保障仍待进一步加强。一方面,法院办案力量存在不足,政法编制未足额落实配备,现有法官人数仅占法院编制的36.3%。另一方面,法官队伍不稳定,流失比较严重。如近期就有2名法官调出,目前已出现审判人员比较紧张的情况,加之审判资源补充较难,为应对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县人民法院不得不采取招录临时人员的方式化解这一矛盾,不仅公用经费受到挤压,一定程度也制约了司法服务的拓展,法官培训以及司法公开也受到了影响。
(二)司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案件管理仍存在立案、审理、执行等方面衔接不够顺畅的问题。如在立案方面,出于追求结案率的需要,还存在延迟受理的现象。个别法官收到当事人的申诉申请后,对是否立案没有及时作明确答复,担心影响单位和个人年度目标考核成绩。少数年轻法官存在群众工作经验不足,不善于兼顾法、理、情的统一,不能统筹兼顾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的法官没有做到耐心听取当事人或律师的陈述,判后答疑和法释工作没有跟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司法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县人民法院在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法院审判工作受到的影响仍较多,虽然信访总量在下降,但涉诉涉法信访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牵扯了法院正常的司法工作,也分散了一线法官的办案精力,加上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有的当事人不服发生法律效力的正确裁判,频繁上访,法官承担了较多的非审判事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时效和办案质量。
三、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法院基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基层工作的开展,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不断深化认识,着力建设过硬队伍。一是要着力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研究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二是要加强队伍管理,依法监督,从严要求,促进司法的公正文明;三是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化解纠纷的能力,认真解决执法办案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立足公正司法,着力提高司法能力。一是要充分发挥内部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适时开展岗位练兵和岗位竞赛,为法官提高审判业务水平提供有效平台;二是要全面、均衡地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三是要重视涉诉涉法信访工作,关注民生,以案释法,以法答疑,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坚持完善规章制度,着力加强审判管理。要多方保证审判工作正常开展,积极争取编制员额的配置,确保法院办案需要,积极探索法院吸引人、留住人的办法,促进法官管理工作机制更符合法院工作实际;要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和法律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总结和创新审判管理,进一步从审判、执行程序上、质量上确保公平正义;要加强党纪、政纪、法纪监察,加大对易发生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重点岗位和工作环节的制约监督,完善司法人员业绩档案,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和廉政制度,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
(四)进一步突破资金瓶颈,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总投资515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2317万元已到位,市级补助资金409万元待主体工程完工后申请安排,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资金缺口较大,县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法院工作,应尽快启动县人民法院办公楼现有土地置换或拍卖程序,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应尽快启动洪安、溶溪两个中心人民法庭恢复重建工作。县财政要立足平安建设需求,保证县人民法院公用经费正常增长,特别在“民生法庭”、便民诉讼平台建设等方面要有一定的经费支持,促进法院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