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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公安户籍和民爆物资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3-12-17 12:00:29

 

 
关于我县公安户籍和民爆物资管理工作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10年4月28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 赵通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安排和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决定,4月上旬以来,县人大常委会议题调研组在常委会唐太成副主任的带领下,深入中和、溶溪、龙池、梅江、石堤、膏田、孝溪等乡镇以及部分派出所和矿山企业,通过实地了解座谈和现场查看、组织相关部门座谈、听取县公安局工作汇报等方式,对我县公安户籍和民爆物资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系统地了解了我县公安户籍和民爆物资管理工作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近来,我县公安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秀山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严格按照户籍和民爆物资管理规定,不断完善自身现代应用技术手段,落实警务公开,提升管理水平。实现了民爆物资管理规范有秩,社会管控能力加强,较好地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一)户籍制度改革有了新思路。县公安局为使户籍管理工作尽快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突破人口管理旧模式,探索解决户籍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城乡统筹户籍制度改革调研方案》,2010年1月专门成立了户籍制度改革项目组,并安排人员深入17个乡镇组织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领导、计生干部、村组干部、村民代表、派出所分管领导、户口内勤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收集情况和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县户籍制度7个方面17项改革建议和3大工作措施的意见,并已报上级公安机关作审定。对于推进我县城乡统筹户籍改革进程迈出了重要一步。
(二)办事公开、服务群众的态度有了新转变。我县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积极推行热情服务措施,在基层单位力行全面推进先进派出所的“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根凳子让坐,一杯热水解渴,一句好话相送,一片真情相助),“四个时”(即;及时、准时、限时、约时)和“三个少”(即让群众少跑一次路,为群众办理少等一分钟,少排一次队)活动,强化了公安窗口建设,有效促进了同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
(三)法律实施保障有力。为了确保全县民爆物资安全管理,县公安局严格有效地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强化源头控制和严格规范管理,已基本建立和完善了全县涉爆单位档案,规范了辖区涉爆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落实了民爆物资储存仓库的人防、技防、物防、犬防措施,严密了民爆物资领取、发放、使用、清退制度。组织开展了涉爆单位从业人员统一培训工作,而且创建了全市推广学习的“民爆物品使用每日施工记录监管”措施。对于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控制和减少无证从事爆破作业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民爆物品清理整治工作效果明显。自2009年3月20日至12月31日,县公安局认真组织开展了民爆物品拉网式排查行动,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进行梳理。对可能私制、私营爆炸物品的出租房屋、废弃窑洞、闲置厂房、快递企业等场所分别收集其单位图片及相关信息进行存档,定期开展“短、平、快”的区域性暗防检查和清理行动,防止了漏管现象发生。同时采取积极上缴、强制收缴、行动查缴等多种手段,全力清查了社会中流散的民爆物品,有效发现、堵截了非法爆炸物品的流通。行动中,共清理涉爆单位126家,关闭注销不合法涉爆企业18家,督促新修或整改民爆仓库115个,查处涉爆案件96件,进一步减少了社会危害,有效控制了民爆物品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公安机关在户籍管理上虽然有了改革思路,在民爆物资管理上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有不少,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人户分离现象严重。我国户口管理条例颁布于1958年,由于户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过于滞后,使人有空子可钻,造成户口管理的不严肃性,在一定程度上给户籍工作带来难度,形成抓规范,又难规范的局面,尤其是县城,最突出的人户长期分离问题。有的因子女读书,已婚妇女不愿迁出,然后再给子女户口入户,能在县城读书,加上土地政策几十年不变,认为迁户口又不分田土,户口迁走后,如田土被征用,将办不了社会养老保险和得到安置补偿费,怕两头落空;有的因东风路小学招生范围的规定,尽管建房、购房人已搬迁,也不愿从原地段迁出户口;有的因房屋城市拆迁后,靠租房居住,无法迁户口;有因购建房屋无产权证,上级公安硬性规定不办理,无法进行迁移;有的因不重视户口迁移,无所谓,派出所又不能强行进行迁移;还有空挂户口,中和镇岩马二段系县政府当时为了收取城市增容费而虚设的一条路,此路段仍有55人不愿迁出,上级公安指示该段户籍的人口不能办第二代身份证,已给群众办证带来不便。
(二)各种因素形成了无户口人员增多。一是非婚生育子女上户难普遍存在,凡子女因父母未办结婚证,小孩无法入户,正常生育子女无出生医学证明难入户,卫生部门的规定凡不是在医院出生的小孩不出证明,市公安局规定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必须提供《出生医院证明》,使派出所无法补办往年出生户口。据派出所提供数据,龙池尚有非婚生育的小孩121人,中和镇、孝溪乡分别有100人和67人未上户。二是漏掉户口。我县边区乡镇较多,存在婚进婚出未迁户口,被原地随意下户,现无任何人口信息资料,无法补录。另外:有死亡人口下户不及时的情况,据梅江镇反映有近1000名死人户口还在,下户条件是要申报,不申报不下户。
(三)分户门槛高。不管农村,城市分户,必须持有房产证,而且市公安局规定较严,公安民警违规将被开除,农村普遍无证,所以无法分户。
(四)城市新建路段命名滞后。影响办理户口迁移。据了解县城火车站片区一直未命名,导致公安微机无此路段,造成这一带有房的群众约500人无法上户口。
(五)爆破员、安全员人数不足。我县属锰矿开采大县,爆破员、安全员相对少。据了解,全县涉爆企业爆破员需求1700人左右,而现在仅培训上岗600余人,使企业爆破员常处于紧张的工作状态,有效的安全保障仍较低。
三、几点建议
公安户籍和民爆物资管理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必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抓好户籍制度改革,改变户口二元管理结构,是重庆全市的总策略,也是我县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的需要。建议公安机关在新的户口法规、办法未出台的情况下,以县城为重点,搞好各方互动,按照“以房管人、以户定人”的实有人口管理要求,认真研究和解决人户分离问题,进一步摸清县城人口底数,采取有效办法,逐步消除人户分离的严重现象。
(二)转变服务方式,进一步树好窗口形象。户籍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各种权利和利益,公安对 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务必认真对待,特别是户口录入错误的信息变更,要主动核查纠正,要从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入手,切实解决好事关群众民生的户籍问题。针对发展形势,要适时审查清理内部制度和规范,对于明显不符合现实改革发展要求的,要及时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属于法律制约范畴的,又需过渡政策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提出方案意见,不断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三)进一步严管、严查爆炸物品。要针对周边县民爆物资控管状况,灵通信息、分析形势,抓好法律宣传。以巩固整治成果为契机,继续深化打击非法持有使用爆炸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以整治矿山私挖乱采为重点,严查县内爆炸物品来源,切实保护合法企业利益不受侵害,国家资源不被破坏。
(四)切实为涉爆单位和企业搞好服务。要围绕企业的合理合法要求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特别是爆破员、安全员缺少问题,要尽快争取上级部门和行业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让企业在发展中放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