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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4-01-07 12:01:18

 

关于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今年5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秀山委发〔2013〕1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了解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助推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计划,12月上旬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基本情况
本次专题调研是县人大常委会本年度组织的规模最大、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专题调研活动。11月底,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调研方案,对调研目的、意义以及重点等提出明确要求。方案拟定后,由常委会分管联系副主任牵头,组成5个调研小组,抽调县、乡(镇)人大代表20名参与专题调研,县电视台、秀山报社及相关部门共10名专(兼)职记者全程跟踪摄影摄像。调研范围涵盖全县27个乡镇(街道)及所在村居、学校、卫生院,随机抽查主要河流、沟渠、水库沿岸村居37个,国、省、县道和集镇主干道沿线村居50余个。
二、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
总体来看,《意见》出台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各乡镇、街道较好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阶段性成效较为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统揽、群众参与的氛围初步形成。乡镇、街道有组织机构,有专抓队伍,有监管措施,有考评激励机制,有经费投入,有硬件设施配置。二是群众生态环保观念明显增强。通过宣传发动,大多数群众知晓并自觉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讲究环境卫生,建设美丽乡村的意识明显增强。三是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县政府三年治理目标思路清晰、定位准确,乡镇(街道)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责任主体明确,部分村(居)具体推进措施实在,公路主干道沿线、集镇、主要河流两岸、人口密度较高的农村院落基本配齐专职保洁人员,修建了垃圾池(箱),配置了垃圾清运车辆。四是专项经费有出处。基本形成了县上拨、乡镇(街道)挤、群众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确保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必要的资金投入。五是打造和培育了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亮点和示范。乡镇(街道)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集中人力物力对重点区域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打造和培育了一批“山清水秀、设施完备、庭院整洁、乡风文明”的农村环境亮点和示范点,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部分乡镇(街道)、部门的干部职工甚至其个别主要领导还没有从思想认识上把农村环境治理提升到应有的高度,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治理农村环境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认识到治理农村环境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内容。集中表现为对县委县政府《意见》传达贯彻不够,执行不力。
(二)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国、省、县道,重要河流、风景区所涉乡镇重点区域、部位,环境治理职责交叉,分工不明,一方面乡镇在清运垃圾,另一方面由于建筑施工、加工、养殖、旅客乱扔等迅速产生新的垃圾,如此循环往复,永远清扫不尽。城区、街道也是如此,比如乌杨街道和清溪场镇326线段,县城滨江公园对面河堤整治工程,平凯街道老街319线段等,相关部门只重施工,忽视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客观上增加了整治难度,影响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集中整治不够彻底。今年是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开局年。调研组汇总情况显示,一些偏远、人口较少的村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无人管理,群众无人知晓。以“四清、四治、五改、一美化”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也不彻底。有的地方抓“四清”抓而不“清”:主干道两侧只要有点窝凼,就是垃圾、粪便、杂物的“集中营”,部分垃圾箱(池)或设置不合理,或清运不及时,臭气薰天;一些地方垃圾就地焚烧,乌烟瘴气;一些村寨群众自家院落干干净净,周边沟坎、水渠、水井等公共区域白色垃圾、杂物比比皆是;梅江河、平江河、清水江、酉水河等支流各种漂浮物堆积堵塞现象不少见。上述主要河流一些沟坎、拐弯部位垃圾乱堆乱倒,污水乱排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河段两侧塑料袋、废旧衣物、尿不湿、食品袋等挂满枝头,抬眼望去,迎风招展,“蔚为壮观”。田园垃圾清理基本上无人问津,少数集镇、村庄、庭院绿化效果较差,有的花台没种植花草而成为垃圾堆放场所,没有彻底改变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现象。一些部位治“四乱”乱象横生:部分乡镇所在地集镇地面环境治理效果好,但街道上空电线、棚线、通讯线路随意牵搭,形同蜘蛛网纵横交错,既不美观,又存在安全隐患;城区花灯广场背后原农业局一带小区业主私自乱建厕所,城郊乱倒乱排、乱搭乱建、乱贴乱画、车辆乱停乱占现象比较普遍。
(四)部门跟进不够同步。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主体在乡镇和村居,但县级部门配合协调和指导督促的力度明显不足,尤其是与此密切相关的部门对主动配合协助乡镇(街道)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缺乏足够的认识,跟进职责措施不明确不到位,对本系统实施的项目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以及其它环境污染缺乏有效规范,与乡镇(街道)正在形成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浓厚氛围形成明显反差。
(五)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个别乡镇敷衍、应付现象突出,对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只停留在开会布置、发个文件上面,没有真正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近期无安排、中期无计划、远期无规划,上面给多少钱办多少事,工作举措不力,监管不到位。一些村居干部把此项工作看成额外负担,没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如何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监管机制,并确保长期有力有效,值得进一步探索和思考。
(六)运行经费不够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的永续工程,需要持续不断的资金投入。从调查情况看,各乡镇(街道)普遍存在硬件设施配置不够,基本上都是从县上拨付集镇建设管理和民生资金挤出一部分来维持运行,无法满足基本需要。如何逐年增加投入,拓宽筹资渠道,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是各级政府着力解决的首要问题。
形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责任意识差,各种层面都存在,没有一种热爱秀山、建设美好家园的强烈责任感;二是决心没下够,从县到乡镇(街道)几乎都存在。所以,力量没用足,若不引起重视,问题将越来越多,有些问题将成为痼疾。
四、工作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党中央把建设美丽中国作为新时期重大战略部署之一写进十八大报告,市委、县委有专门工作要求,县、乡镇(街道)各级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树立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就是讲政治、惠民生的观念,把此项工作真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组织发动方式,动员和依靠群众积极投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这一重大民生工程。
(二)强化责任意识,真正把各阶段目标职责落到实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战线长、涉及面广,必须全面动员,多方参与。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职责,建立完善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监管和考评激励机制,配齐必要的硬件设施,组建相对稳定的队伍和人员,确保长期有人管、有人抓、有人促。村居干部要结合实际,通过上门动员、院坝会、村规民约等多种方式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县级机关部门要履行对口帮扶乡镇(街道)职责,制定配套措施,对乡镇(街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予以实实在在的指导和支持。
(三)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整体推进,持续开展。各乡镇(街道)要对重点区域,尤其是集镇、河流、主干道、风景区等重要部位容易死灰复燃的整治难点进行彻底摸排,采取倒逼、挂牌督办等方式和经济、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根治顽疾。要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举报制度,对严重污染破坏环境和干扰农村环境治理的违法行为要采用法律手段予以制裁。新闻媒体在大力弘扬宣传典型亮点的同时,要加大对环境治理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的曝光力度和频率。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严格奖惩逗硬,强力推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拓宽筹资渠道,确保工作推进保障有力。一是县政府要加大向市上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的力度。二是县级财政要增加预算,逐年增加专项资金拨付额度,近三年内适当调高农村土地复垦资金比例用于环境整治。三是乡镇(街道)要厉行节约,挤出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治理。四是村居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广泛动员群众专项集资用于本村寨、院落的环境治理。五是县级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力所能及对联系乡镇(街道)给予资金支持,以此形成市上争、县级拨、乡镇(街道)挤、群众集、部门凑的多渠道筹资体制,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推进保障有力,并以此建立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五)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基础保障。通过本次调研,通达、通畅公路、入村入户便道的建设是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必要的基础和前提,县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按规划进度推进在建项目工程,完善通达通畅工程,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