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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5-01-29 12:04:35

 

 
 
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9月下旬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刘大敏副主任的带领下,围绕“搬得来、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工作目标,深入梅江、龙池、隘口、钟灵、海洋、孝溪等10个乡镇25个集中安置点现场,对全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全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自2013年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统一部署,结合秀山实际,先后出台《关于全力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扶贫搬迁考核办法》、《扶贫搬迁分片联系指导方案》、《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强力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县农委、发改委、城乡建委、国土房管局、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通过“突出政策宣传、抓好项目规划、完善政策配套、整合项目资金、加强产业扶持、实施结对帮扶、强化督促检查”等工作举措,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工作成效。2013—2015年全县规划搬迁39470人,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106个,集中安置28905人,总投资9.7亿元。截止目前,全县共完成投资5.1亿元,其中市级以上专项资金1.3亿元,县级配套1亿元,群众自筹2.8亿元。启动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69个,基本建成28个,累计签订自愿搬迁协议28474人,完成扶贫搬迁21816人。总体态势按照规划时序平稳推进,三年目标可以如期完成。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调查情况显示,我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在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的同时,在思想认识、资金整合、质量监管、产业扶持、部门帮扶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令人担忧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思路认识不够到位。在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进程中,各乡镇(街道)普遍存在畏难情绪,认为缺口资金难筹、群众工作难做,部分乡镇甚至把此项工作视为“烫手山芋”甩给村居负责实施,乡镇层面主要领导重视不够,分管领导监管乏力,集中安置点无后续产业配套规划的情况比较普遍,全县总体推进进展不够平衡,个别乡镇至今搬迁进度为“零”,还未找到启动项目规划的突破口。
2.资金整合难度较大。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最大的资金缺口是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已实施的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严重不足,除了保证中央市级专项资金足额到位,市、县虽然出台了整合其他部门项目资金打捆用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配套文件,但政策刚性、可操作性不强。受部门、行业各自的资金投向条款限制,县级财政及项目牵头部门整合其他项目资金集中推进扶贫搬迁工作的办法不多、力度不足,造成项目实施进展缓慢。
3.后续产业举步维艰。已完成的集中安置点项目,大多数无后续产业项目规划,靠自身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条件不具备。表面看,集镇面积扩大、人口数量增加,实际上已入住集中安置点的搬迁群众,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仍依靠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一些年老体弱的搬迁群众受自身条件限制,就近务工无门,依然无法摆脱贫穷的现状。长此下去,集中安置点将有可能成为新的“空壳村落、空心小区”。
4.结对帮扶成效不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政策最直接受惠、最需要帮扶的是居住条件恶劣的边远山区贫困群众。由于长期处于赤贫状态,加之对土地的依赖情结,这部分群众存在“想搬、怕搬、搬不下来”的后顾之忧,特别需要政府的特殊扶持。为此,县委县政府明确了203户贫困户结对帮扶任务,截止目前仅有18个部门、17个乡镇(街道)落实帮扶资金40.2万元,县上规定的“县四大家领导每人联系一户、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三职领导各帮扶一户贫困户”的任务绝大多数没有落实,从已入住的安置项目看,不同程度存在“帮富不帮贫”情况,一些该搬迁的群众没有得到搬迁。
5.监管机制不够健全。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民生工程,集中安置点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要求。我县已实施的项目主要采取群众自建和村居统建(代建)两种模式,调查显示,两种建设模式都不同程度存在工程监管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一是建筑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无专业机构检测;二是施工过程无专业人员监控;三是个别施工企业甚至对已经出现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不认真进行整改。
三、对策建议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是一项惠及农村弱势群体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全县各级党政应把此项工程放在民生实事之首,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合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三年规划目标任务。
1.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是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历史使命,需要全县各级党政进一步高度重视,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为此,要进一步统筹规划、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确保项目平稳有序推进。县农委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在资金整合、工程质量监管、用地指标审核、目标任务考评等方面完善工作举措。乡镇(街道)是实施扶贫搬迁的主体,主要领导要切实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作为,把扶贫搬迁真正纳入民生实事之首,群策群力,合力攻坚,确保三年目标如期实现。
2.进一步强化资金整合的政策刚性。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程时间短、任务重,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要结合我县实际,加强与市政府及市级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如何拓宽整合项目、整合渠道,进一步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刚性政策文件;县农委、县财政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按照市上印发的可整合资金项目目录全面整合;乡镇(街道)村居要严格遵循“一事一议”,调节一定比例的村级土地复垦资金用于配套设施建设。对于大型安置小区的幼儿园等配套项目能否建立市场模式,引入社会有识之士投资建设,建议各级政府予以思考。
3.努力探索后续产业发展路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最难的是后续产业培植,最需要帮扶的是建卡贫困户。由于当地资源、市场、交通等多种条件限制,目前每个安置点10万元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根本无法启动。建议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全县产业发展补助资金进行整合打捆,结合集中安置点情况,制定后续产业扶持年度规划分步实施,采取以奖带补的方式,对入住安置点周边并形成规模,对搬迁群众提供稳定就业机会的业主予以奖励,对想搬又无力搬迁的特困群众,县上要出台特殊政策,增加补助标准,确保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扶真贫、真扶贫”。
4.严格履行结对帮扶职责。对于县委县政府明确规定203户结对帮扶对象,县“四大家”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履行帮扶职责。县委县政府要对各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任务包括资金、政策、时间等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并定期对领导干部结对帮扶情况进行检查、公示,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高度,自觉履行帮扶责任,动真情、出实招,为弱势群众排忧解难。
5.严守工程质量安全底线。确保质量安全是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前提。县农委、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管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安全质量主体责任,对集中安置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建筑材料来源、质量等严格把关,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守安全质量底线,保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程经得起评判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