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我县贯彻实施《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情况的报告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5-07-01 09:23:01
关于检查我县贯彻实施《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从5月开始,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中和、龙池、梅江、溶溪、石堤等片区的云隘小学、溶溪中学、乌杨街道中心校、海洋乡中心校、涌洞中心校等21所义务教育学校,以走访、座谈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教育资源配置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和推进素质教育、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含校园周边)安全情况等6个方面对我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一)总体效果明显,育人质量提高。《条例》实施以来,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建设,学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小学阶段入学率99.91%,巩固率99.89%,毕业率99.01%;初中入学率98.72%,巩固率98.35%,毕业率99.73%。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明显进步,综合能力得到增强。教师思想业务素质明显提升,农村教师待遇有了提高,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措施到位。一是各级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凸显教育的重要地位。县、乡镇街道、村居相关负责人对辖区内学校的布局、学校的发展情况、教师的工作生活情况、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都有较全面的了解,对教育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都心中有数并努力为学校排忧解难,保障了各级学校的良性发展。二是经费投入具有保障。县政府切实将义务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一个比例”政策得到较好落实;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普遍建立了教育发展基金,用于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三是切实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政府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成效显著,学校治安环境进一步改善,学校安全工作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教师乐教、学生乐学的氛围更加浓厚,有效地促进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合理配置资源,推进均衡发展。一是优化学校布局。完成2013-2015年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正按重庆市“五大功能区”布局调整,规划编写2014-2023年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着力建设城镇新区开发配套学校,满足新区子女就近入学。二是改善办学条件。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增加教育投入,积极争取上级扶助奖励资金,大力开展校舍改造建设。三是合理配置资源。目前,全县65所法人学校已接入教育城域网,74.57%的学校已接入宽带网络;二级法人以上学校计算机配备按生均12:1比例已全部配备完成;学生标准课桌椅配备率年内达到100%;无尘书写板配备率100%;24所寄宿制学校已全部配备学生用床,实现了寄宿生“一人一床”的标准。四是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平行分班,对转户进城人员子女实行就近入学,逐步解决群众关心的“择校”、“择班”、“择师”等问题。严格控制班额标准。2014年初中大班额比例为1.60%,小学大班额比例为1.74%,是全市“大班额”比例最小的区县。
(四)落实课程计划,推进素质教育。一是严格执行规定的课程计划。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全科目,开足课时。对于挤占思想品德、体育、音乐、美术、实验、综合实践等课时的学校和教师坚决予以查处。二是提供必需的硬件设施。音乐、美术、体育、卫生、综合实践(劳技)、科技等六大功能室已建成294间,86所中小学校已配备班班通设备,占比45.63%;65所法人学校已配备校园广播系统;图书标准配备率33.85%;33所中小学标准实验室已达到配备标准,占比30%;20所中小学校已配齐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占比10.42%。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育人活动。将花灯操等具有地域特色的文体活动开发、推广为校本课程纳入学生的活动课;组织开展全县青少年科技模型竞赛、全县中小学生艺术教育成果展示、全县学校大课间活动比赛和中学生男子篮球运动会等各类大型活动;成功举办全市第三届科技节暨实践大课堂工作推进会……较好地引领和促进了学校的素质教育。
(五)注重上下联动,着力教师培训。一是对接上级项目培训教师。充分利用“国培”、“市培”和“80学时全员培训”等培训项目,优先安排相对偏远的农村学校专任教师脱产培训;县教师进修学校加强对农村学校教师业务指导,促使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二是城乡结对帮扶。将城区、中心乡镇的14所学校与14所农村薄弱学校开展“结对帮扶”工作。选派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到受援学校支教,受援学校选派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教师到结对学校跟班培训学习,提升业务素质。三是骨干教师支教。从2013年至今,每年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到农村薄弱中小学支教1年以上,实现了资源共享,提升了农村教学质量。四是开展教师“走教”。选派部分乡镇中心校6名英语教师到相应未开设英语课程的农村小学开展流动教学(即“走教”)工作,既完善了部分村完小的学科设置,也让“走教”的教师进一步成熟。
二、《条例》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建设前瞻性不够。一是学校的规划布局。撤并有的农村中小学时论证不足,没有广泛征求当地各方面意见,部分乡镇以下学生只能到乡镇所在地学校就读,致使学生就学距离增加,途中耗时增加,体力消耗大,影响课堂学习效率和质量,课外学习和活动的时间也相应减少。二是项目学校的建设。部分项目学校的建设规划时看似有必要,但等到项目完成时,又因各种条件的变化而资源闲置。三是县城学校的规划建设。乌杨街道的河港、新村片区没有公办小学,现有的一所私立小学教学软硬件各方面都达不到办学基本要求,同时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当地的义务教育需求。民族中学的教学用地严重不足,学生的基本活动场地都不能满足,学生宿舍条件差,加之已建成和正在建的几幢高楼紧挨学校,给师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形成严重威胁。四是教师周转房的建设。没有与学校的未来发展紧密结合考虑,同时未经科学论证的追求集中或连片,造成必需要住的没房住,有了房又没办法满足居住的条件,形成新的资源浪费。五是校内教师住房。校内教师住房本应该是周转房,由于以前规划决策方面的原因,使其成为小产权房或产权房,时间一长,出租出售较多,学校便与市井无异,给学校管理增加困难,也潜藏安全隐患。
(二)新添教学资源使用效率不高。在检查中发现,一方面我县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乡镇中心校和村完小学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差异明显,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极度匮乏,教学设备陈旧落后;另一方面新添教学资源使用效率不高。除班班通设备和笔记本电脑使用率较高之外,其他新添教学资源更多的是闲置。有的多媒体教室或者没使用,或者用作它途,墙上的幕布长期未用霉迹斑斑;有的学生电脑室能正常开机的电脑不足30%;六大功能室因缺少专业教师上课使用成为摆设;图书随意堆放,上面满是灰尘……同时,新配置资源使用培训没有及时跟上,部分教师不会使用新的设备。设备使用寿命短,维修周期长,售后服务不到位也是造成新添教学资源使用效率不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三)教育督导机制不够健全。《条例》第六条规定,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义务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强对学校、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执行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推进素质教育等工作的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奖励或者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督导工作情况。检查中发现,我县的教育督导室特别是各片区的教育督导办所做的大多是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并没有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督导。义务教育督导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也没有形成。
(四)教育资产、资金管理制度不明确。我县因布局调整停办学校多所,形成需处置的校园面积、校舍面积较多。这些校园和校舍所在地点大多为农村地区,产权各有不同,由于没有统一的处置制度规定,大多没有处置,有的以濒于流失。《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向义务教育捐赠。我县积极贯彻这一规定,在政府号召下,乡镇街道纷纷组织募捐,普遍建立了教育发展基金。但由于管理、使用制度不明确,这笔以教育的名义筹集起来的资金,促进教育发展的作用不够明显。
(五)教师编制使用不灵活且存在落而不实的现象。近年来,由于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我县学生整体数量出现了乡村学生人数减少,城镇学生人数逐渐增多的局面,少于20个学生的班级数量增加很快。如按照统一编制标准配备教师,将使农村学校“1师1校、1校1班、1班1师”的现象日益严重,制约我县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同时,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有的学校教师在编不在岗的现象较为严重(有的在编不在岗教师超过10%),加重了在岗教师的工作负担,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用于义务教育,不得抵顶同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教育经费。第五十七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和城市建设配套费中用于义务教育部分,应当按照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抵顶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拨款。在《条例》实施的这几年,虽然每年用于教育的经费在不断增加,但多数为上级项目资金或转移支付资金等,本级财政投入应进一步加强,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的更快、更好发展。
(二)切实优化学校布局。按照实事就是、稳步推进、方便就学的原则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建立学龄人口预测机制,依据教育规律,满足需要,分年度、分步骤、按规划推进。布局调整方案在实施前,向当地群众公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修改、完善方案。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调整要在保证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进行,要合理确定小学生的就学路程,并做出明确规定,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防止因工作简单化和“一刀切”导致过度调整,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问题。
(三)坚持抓好素质教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丰富学生社会实践……开展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提高学生的艺术实践和鉴赏能力。要按照教育规律办教育,改革课堂教学和教育评价,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切实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力度,完善心理咨询教师的配备。建立“减负提质”督导与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收到实际效果。
(四)加强教育资产、资金管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尽快出台学校产权登记制度,明确产权关系,加强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学校的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得将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行风险性投资或抵押担保。目前亟待解决的是因我县教育布局调整而停办的学校校园面积、校舍面积等资产的处置和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向义务教育捐赠资金的妥善管理、使用问题。
(五)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一是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在现有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合理调剂学校之间的编制余缺,实现全县中小学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学校编制标准,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适度倾斜的相关规定,着力化解“1师1校、1校1班、1班1师”在编制方面的难题。二是加大教师的配备力度。在继续把好超编不进人的大原则同时,根据教师年龄、学科结构等情况,灵活补充教师,做到缺编单位逐年引进、紧缺学科因需引进、超配学校严格引进,促进教师队伍均衡配置,满足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三是建立教师合理流动体制。一方面,鼓励教师正向流动,争取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要化解教师长期借而不调占原学校编制的问题。
(执笔:杨勤、王治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