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禁毒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5-08-31 04:33:17
关于全县禁毒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为全面了解我县禁毒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从5月21日起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县公安局、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和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重庆市禁毒条例》,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以预防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为目标,较好地遏制了毒品蔓延的势头,推进了禁毒工作的开展。一是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机制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新要求,明确了有关单位的责任,实行了目标考核;二是大力推进禁毒宣传教育,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狠抓全民禁毒教育,“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意识在公民中进一步深化;三是积极贯彻科学禁毒的工作理念,实行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治疗并举;四是坚持严惩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
截至2015年7月底,累计查处本县贩毒人员641人、外省贩毒人员20人,其中2014年以来累计破获毒品犯罪案件达85起,起诉涉毒犯罪嫌疑人92人,缴获毒品10.89千克。其中1公斤大宗毒品案件4起﹙最多1起达6.1公斤,抓获贩毒人员3名﹚;查处登记在册吸毒人员2039人,其中,本县公安机关查处1268人、外地公安机关查处的秀山吸毒人员771人。吸毒人员较多的为中和街道432人、乌杨街道177人、平凯街道198人、清溪场镇276人、官庄镇132人、龙池镇109人、梅江镇98人,共计1422人,占全县吸毒总数的69.74%。从年龄结构看,17岁以下未成年人46人、18到59岁吸毒人数1992人、60岁以上1人。从吸毒人员类别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人、村(居)干部11人;作出强制隔离戒毒190人,责令社区戒毒(康复)330人。
公安机关在禁毒工作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付出了艰辛和努力,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县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综合治理毒品的实质性格局还未完全形成,禁毒工作机制的发挥还不尽人意,全县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吸毒人员呈不断增长态势。2010年,全县在册吸毒人员为665人、2011年为837人、2012年为1090人、2013年为1326人、2014年为1736人,2015年7月底前为2039人。全县27个乡镇街道中,已经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无毒乡镇。中和街道、乌杨街道、平凯街道、清溪场镇、官庄镇形势尤为严峻,县城建设社区吸毒人数高达66人,相对偏远的海洋乡小坪村也多达11人。
二是戒毒人员复吸率居高。据公安部门分析,仅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90%以上存在戒了又吸、吸了又戒的情况,真正彻底脱离毒品的人微乎其微。目前,毒品的需求市场势头依然没有减弱。
三是区域毒情对我县不利。由于我县地处几省(市)交界之处,进出县境通道多,增加了各类毒品的流入,海洛因、冰毒、K粉、摇头丸均已出现,相邻几个县的禁毒形势也不乐观。据了解,湖南省的花垣县有在册吸毒人员853人、贵州的松挑县1900人、本市酉阳县1393人,而我县吸毒人员人数最多。禁毒民警担负打击、收戒、预防工作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大宗贩毒案件的出现,更是增加了新的压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教育工作亟待加强。尽管做了大量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但全县还没有形成大规模、全覆盖的宣传态势,仍偏重于在特定时段营造社会氛围。禁毒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一些群众对禁毒工作不完全了解,自觉抵制毒品危害的社会氛围体现不足;宣传毒品危害的直观形象不够,群众对毒品的认知仍然非常肤浅;宣传社区戒毒﹙康复﹚方法不多,群众对社区戒毒方式不完全清楚,还局限于一些部门分管领导、从事禁毒工作的同志、吸毒对象及家庭成员了解,群众知晓度不高,督促帮助吸毒人员戒毒没有形成一定社会力量,宣传教育在预防毒品违法犯罪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二)社区戒毒工作比较薄弱。为更好地贯彻国家《禁毒法》和《重庆市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庆市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将以往“公安缉毒为主,强制戒毒为主”的工作策略调整为“打击与预防并施,强戒与社区监督戒并存,维持替代治疗和必要援助并举”,基层禁毒工作的主战场、主阵地向乡镇、街道和社区转移,提出了社区禁毒(康复)新模式。但我县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还比较粗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组织领导力度不够,成立的禁毒办及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多为兼职,社区戒毒工作开展不是很好,局限于签协议、建档立卡、通讯联络等,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成效不明显。
(三)强制戒毒落后于形势需要。我县虽建有戒毒所,但未能投入使用。据了解,对现有吸毒人员主要送涪陵等强制戒毒所。由于毒品违法人员不断增加,公安机关打击力度加大,戒毒法对强制戒毒期限增加了2年,使收戒工作增加了压力,我县需发挥好戒毒所的作用,解决好为戒毒人员及时就近就医的问题。
(四)戒毒成果巩固措施不够。社区戒毒﹙康复﹚是禁毒法规定的一种帮助戒毒人员巩固戒毒成果和逐渐融入社会的措施,是对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满后的一种过渡性安排。我县的情况是,强制戒毒期满后几乎处于放任状态,大部分人员离开戒毒所后即流入社会。虽然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但成员全是兼职,据了解,全县约三分之二的社区戒毒对象存在失控,社区戒毒工作开展还没有进入常态化。对于失控问题,有因管理措施和必要的就业帮扶、维持治疗、生活救助等问题没有跟上,也有因遭受歧视而丧失信心,短期内又再次染毒,怕尿检后强制戒毒,导致不愿到社区坚持戒毒;即使是有戒毒决心的吸毒人员,由于戒毒需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但美沙酮门诊全县只有1家,对离城区较远的吸毒人员,戒掉毒瘾仍有一定困难。
(五)特殊贩毒人员控制不力。在县城三个街道,少部分残疾人、重症或绝症病人,已成为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特殊力量”。在打击贩毒行动中,频频发现利用特殊人群贩毒的现象。由于特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有相关法律的保护性规定,执法遭遇羁押难、监控难、刑罚执行难等问题。
(六)禁毒工作经费保障有差距。禁毒需要有足够的保障机制,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是法律对禁毒工作的要求,但这项工作还有一定差距。禁毒是一场“人民战争”,只有出重拳,按照“源头治理、以人为本、依法治理、严格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才能真正遏制住毒品发展蔓延。目前公安禁毒专项经费为20万元,仅能维持禁毒工作的日常开支。据了解,有的地方一年预算安排禁毒经费达300万元,如贵州省息烽县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88亿元,2015年就预算120万元禁毒工作专项经费。
三、工作建议
(一)全面深化禁毒宣传教育。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和《重庆市禁毒条例》,将禁毒教育纳入公民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健康教育等内容,着力组织开展禁毒宣传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影院等活动,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着力解决好宣传教育深度、广度、直观度、形象度、震撼力和常态化的问题。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不断研究策划禁毒宣传方式,真正发挥宣传教育的预防作用。
(二)着力强化禁毒工作责任。公安机关要牵头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研究整治毒情和引导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办法措施,形成“全县一盘棋”的格局,增强对禁毒工作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的认识。增强抓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动禁毒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健全完善禁毒工作检查督导制度和考核评估机制,严格执行党纪政纪问责规定和兑现奖惩。
(三)努力压缩毒品销售空间。近年来,受毒潮持续泛滥和多种因素影响,我县进入了毒品蔓延期、犯罪多发期和集中治理攻坚期。为遏制我县毒品蔓延态势,要坚持严打整治方针,形成“全覆盖、常态化”的打击态势。对可能涉毒活动场所、特殊贩毒人员的重点区域和路段,要适时开展公开扫毒行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增强物流、快递、铁路、公路以及网络毒品犯罪的缉查力度,阻断毒品供应链,让毒品进不来、藏不住。要一手抓大案要案,震慑毒品犯罪,一手抓打击“零包”贩毒活动,做到“堵源”与“截流”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消除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隐患。对本县特殊贩毒人员要研究落实好应对之策,最大程度压缩毒品销售空间。
(四)努力夯实禁毒基础工作。要根据我县禁毒工作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健全保障机制,解决禁毒工作基层基础薄弱等问题,特别在推进社区禁毒工作实效上,在抓获吸毒人员较多的情况下,全力抓好吸毒人员收戒执行工作,克服治标不治本以及社区禁毒工作落实不力问题;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乡镇、街道禁毒专职或兼职人员的组织管理,积极探索有效的组织管理形式,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禁毒打击与收戒工作协同开展,管控、戒毒﹙康复﹚、帮扶救助等措施见实效;抓好美沙酮维持治疗服务。该方式是目前“萎缩吸食毒品群体”减少贩毒市场的有效方式,其治疗费用建议由县财政解决;要探索筹建特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治疗中心,对有严重疾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集中收治和管教,对于羁押的特殊对象进行隔离关押,对其中危重病人进行专门看护和治疗。对于不适合关押的特殊人群,应当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监管,预防其再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