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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write--] 发布时间:2015-10-30 09:51:54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10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江河带领调研组,采取召开片区人大代表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134件,其中,转交县人民政府办理129件(含1件工作参考建议),商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办理5件。截止9月底,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33件代表建议已由26个承办单位全部办理答复代表。从今年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来看,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工作责任落实。县政府继续采取“主要领导交办、分管领导领办、部门具体承办”工作模式,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力度明显增强并已形成常态;县人大常委会认真筛选确定10件重点代表建议,分别由系县人大代表的县领导领衔督办,并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专项督查,带动推进了建议办理工作;承办单位普遍落实了“一把手”负责制,逐件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采取电话催办、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网上公开等多种方式,对承办单位办理进度、程序和质量等环节进行督查指导,促进了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交流沟通顺畅。大部分承办单位坚持将沟通交流作为办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办理前了解意图,办理中征求意见,答复后跟踪回访。县城乡建委、县教委、县规划局、县旅游局等单位采取电话联系、主动上门、实地调研、面对面沟通等方式主动与代表联系沟通,了解相关情况,交流探讨工作措施。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文化委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措施及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措施,如县水务局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水利工程质量,县农委聘请钓鱼协会会员担任渔政执法监督员,县发改委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进行集中答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注重办理实效。多数承办单位都能够本着“实事求是,重在解决”的态度认真研究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总体较好,刚才县政府的工作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编发的工作简报、工作通讯,已对相关建议办理情况作了通报,在此不再赘述。据统计,A类(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和B类(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解决)建议,占总数的85.2%,比上年增加3.4个百分点,C类(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列入规划逐步解决)和D类(暂时无法解决)建议,点总数的14.8%,比上年下降了13.4个百分点。大多数单位办理工作态度诚恳、措施具体、政策解释到位、效果较好,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比上年提升了2.1个百分点。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推进不平衡。一是办理进度总体较慢。县政府4月7日召开政府常务会交办代表建议后,仅有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等少数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代表进行了回复,大多数承办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超期现象;二是“拉票”现象仍较突出。部分承办单位在推动问题解决方面思考不多、用心不够,但在拉取代表“满意票”方面不遗余力,部分代表碍于情面只好表示满意,代表满意率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三是部分单位复函质量不高。有的承办单位答复内容空洞、过于简单,过分强调客观因素,缺乏具体计划、措施和办法,个别单位回复函格式不规范、文字把关不严,把“建议”称为“提案”、将“代表”称为“委员”,少数复函尚有错别字;四是主动沟通不够,个别承办单位在即将送达复函时才与代表电话沟通,并将复函请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代为转达。

  (二)“重答复、轻落实”问题依然存在。一是跟踪落实不够。有的承办单位把答复结束当作办理完毕,对复函承诺事项跟进不够。如杨森代表反映,2013、2014连续两年提出“关于解决凉水村人畜饮水问题的建议”,承办单位进行了实地勘查并动工修建水池,表态待管材采购到位后可望于2014年底完工供水,今年他主动问询时了解到承办单位把这事给忘了,并当即表态说待物资采购到位后即予以实施,但至今还没收到情况反馈;二是部分问题出现反弹。如针对赵相文代表反映的溪口、玉屏一带群众乘车难问题,县交委采取相应措施后,群众乘车较为方便,但是仅维持了一个多月又恢复老样子,乘车难问题出现反弹;三是跨年度代表建议落实不够好。个别单位建议办理台帐不全、底细不清,办理销号制度落实不到位,答复完毕即束之高阁,代表建议办理与年度工作安排未能较好统筹起来,跨年度建议办理落实率不高,有的建议多年未能解决落实。如杨森代表反映,在他连任四届县人大代表期间,多次提出“整治两河河堤的建议”,10多年过去了,除在提出建议的年份解决了部分物资外,该段河堤整治仍未得到较好解决;四是对共性问题研究不够深入,有的部门对一些带有共性的代表建议分析和梳理不够,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导致同类问题被反复提出。比如,就农村群众乘车难、客运车辆收费不规范的问题,乡镇采石场分布不合理、难以满足群众需求等问题,在不同年度、不同乡镇都有代表反复提出,但是仍未得到较好的解决。

  (三)协调配合有待加强。一是个别建议责任分解不够合理。“关于适当增加交通红绿灯及适当调整亮灯指标时段的建议”,因交通信号灯的主管部门在城乡建委,由县公安局来主办并答复代表难以解决问题;交办“关于医保合理总额控费的建议”时,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存在错位现象。二是部门配合有待加强。如城乡建委在答复“关于改造七星社区环城东路片区二十多户居民住房的建议”中说到:“你提出20多户房屋受损需加固改造的问题,需由国土房管局对房屋进行危房鉴定,确系D级房屋,需申请县规划局审批改造”,但县政府交办时未将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列入协办单位,主办单位也未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未能给代表一个明确的答案;县金融办主办的“关于规范整顿民间借贷行为的建议”、县国土房管局主办的“关于恢复膏田镇采石场的建议”,相关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未能体现,代表收到答复函后,无法知晓建议是否采纳、问题能否解决,感到很茫然。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在转变作风上下功夫。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肃、认真、积极地对待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坚决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的倾向,不能只满足于答复代表,更不能用虚话套话和花样文章来应付代表。承办单位要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政策宣传、改进工作、展示形象的有效途径,主要领导要全程跟踪建议办理过程,副职要亲自参与建议的办理落实。要加强承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着力形成长效机制,以保证办理工作不会因人员调整变动而中断或停滞不前,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加大建议办理工作公开的力度,广泛接受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要组织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着力提高代表建议的针对性,为办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进一步提高办理成效,在建议落实上下功夫。一是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通过上门访问、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参与论证和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等方式,争取代表的理解支持,确保办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二是要对本届以来代表多次提出的建议进行梳理、统计,认真分析研究原因,分门别类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要明确时间进度;因客观因素或政策原因不能解决的,必须认真作好政策解释工作。同时,相关单位要在解决共性问题上下功夫,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防止同类建议反复提出;三是要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实行建账销号制度,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督,防止代表建议因年度改变、单位负责人的变动而不了了之。

  (三)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在提升合力上下功夫。一要提高交办的准确性,建议县政府在今后交办前,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先对代表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和主动“认领”;二要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对需要多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要落实好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各自的责任,协办单位应出具书面意见供主办单位办理时参考;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坚决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协调、有序;三是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联系,主办单位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协办单位要积极搞好配合,就代表反映的问题,建议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要共同商议,必要时要进行联合现场办公,能不能解决、怎么解决、何时解决以及不能解决的原因等,必须给代表一个明确的答复。